12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共同主办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宣传活动网络投票正式启动。45个广受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将在网上进行展示,并接受社会公众投票。
其中,湖南高院推荐的“孙某某与长沙市某学校取消入学资格案”(28号)入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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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投票最多选择十个案件,您也可自己推荐心中的重大典型案件,请在备选栏填写案件名称、审理法院。
孙某某系2021级应届初中毕业生。经长沙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同意b33体育,孙某某被录取为某学校计算机平面设计专业学生。2021年9月7日,学校发现孙某某手臂上有一处文身,遂通知其父亲孙某辉赶到学校,告知孙某某身上有文身导致校方要将其开除学籍。另查明,2021年5月24日,长沙市某学校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并印制《长沙市某学校招生简章》载明:“凡报考我校的学生,要求具有初中毕业证,思想品德好,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文身(开学发现学生有文身,将取消入学资格)”。法院审理认为:长沙市某学校具有行政诉讼的被告主体资格,本案属b33体育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b33体育。长沙市某学校取消孙某某入学资格的行为不符合合法行政行为、比例原则,且程序明显不当,故长沙铁路运输法院于2022年8月18日确认被告长沙市某学校决定取消原告孙某某入学资格的行为违法。孙某某不服行政判决的赔偿部分,向长沙中院提起上诉。长沙中院于2022年12月1日作出行政赔偿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就相关赔偿问题自愿达成协议。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当今社会中,未成年人往往热衷于追逐时尚与潮流,纹文身在未成年人群体中时有发生。文身在满足未成年人对新鲜事物好奇心的同时,也容易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影响。诸多学校出于管理的需要对于学生的衣着、妆发等仪容仪表问题平面设计,都有相关的要求,故大多数学校明令禁止学生纹文身,一旦发现就给予处分。学校对学生,尤其是未成年人学生文身行为的处分是否适度,折射出学校自主管理权与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两种权利的交错与冲突。受教育权是未成年人的一项基本而神圣的权利,是未成年人成长和发展的b33体育基础,故我国重视对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保护。本案围绕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保护和学校自主管理权的限度问题,对学校行使行政职权“取消入学资格”的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由于现行法律对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取消入学资格”的情形及程序无明确规定,故本案是充分适用法律原则进行裁判的经典案例,提供了涉受教育权行政案件司法审查要点及进一步的裁判考量平面设计,对今后此类案件司法审查有较好的参考b33体育价值。